《分级诊疗莫忘生命至上》
2016-10-11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近日,笔者在阳泉市采访时,该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一位大夫讲了这么一件事:去年的一天傍晚,大阳泉村一村民突发心脑血管疾病,被家属直接拉进离居住地仅几分钟车程的该院急救室抢救,由于抢救及时,病人在慢慢恢复后出院。这位大夫还说,如果严格按照分级诊疗一般程序及转诊手续办理,就需要把病人先送去其所在的阳泉市郊区某医疗机构就诊,并办妥所有手续之后,再接至阳泉三院,这位病人可能在当天就会离开人世。而按照特殊情况处理,就有了后来的结果。这件事说明,在分级诊疗问题上,生命永远排在第一位。其实,分级诊疗制度本身就是要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也明确了规范分级诊疗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及转诊手续办理和特殊情况。城乡居民患病,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治。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的原则,一般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和(或)省级医院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顺序转诊。对于在省内救治困难的疾病,一般由市级或省级转诊医疗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出省治疗,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对于异地发病患者或急、危、重症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原则进行治疗,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凭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在基本医保规定时间内到统筹地区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这说明,各级政府已经充分考虑到,分级诊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并提前给出了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原则。具体实践中,分级诊疗与其他事情一样,也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或者说,在现阶段,人们外出打工,或者居住地不在户口所在地已是常态,一些原来预想的特殊情况,比如不在户口所在地而在省外就医,一些突发的心脑血管疾病增多等,让过去认为是一些特殊情况的事情成为了常态。笔者以为,此时,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办理,才能保证百姓利益的最大化。毕竟,在无价的生命面前,一切都应该排在后面。也只有这样,分级诊疗的目标才会真正实现。